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有:期望值和最可能发生金额。
【资料图】
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
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当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计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通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可变对价的情形
可变对价是指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包括以下情形:
1、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发生变化。
2、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
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
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可变对价金额的重新估计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可变对价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让
企业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销售折让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的销售折让金额×增值税税率)
贷:应收账款
2、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对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现金折扣,一般根据最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率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单价×销售数量-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根据期望值预测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相关概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商品收入×增值税税率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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