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函证的具体内容包括两点,分别是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具体如下:
确定是否实施函证
审计人员应充分考虑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否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等因素,确定是否实施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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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时,一般情况下,应对上述函证适用对象进行函证,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审计人员可以确定不进行函证:一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拟函证事项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认定不重要;二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三是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计成本更低,审计效率更高的方式替代函证,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函证的内容主要从适用函证的审计事项中,根据是否实施函证的决策来确定。询证函应当载明必要的信息。
2、函证的范围既可利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采取判断抽样确定函证样本,也可以采用统计抽样的方式选定足以代表总体的函证样本。但无论何种方式确定的函证样本都应包括金额较大的项目、账龄较长的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或异常交易,可能存在争议或产生重大错误、舞弊的交易。
3、函证的时间一般以会计报表日期为截止日,并在会计报表日期后实施函证。如果审计风险评估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低水平时,审计人员可以选择会计报表日期前的某一日期作为函证截止日,但应对函证项目自截止日至会计报表日期发生的变化进行实质性测试。
4、函证的方式确定,就是确定是采取积极函证还是采取消极函证。当同时存在以下情况时,为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可采取消极的函证方式: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函证涉及大量较小的账户余额;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没有理由怀疑被询证者不认真对等函证。
函证解释
函证是指审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比如通过函证的方式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方面实存金额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