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的再转让方式包括三种,分别是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具体如下:
空白背书的再转让方式
(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
(相关资料图)
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
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
(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
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
空白背书解释
空白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进行签署,不记录被背书人的名字,而只有背书人签章的背书。背书人在票据上只签名,不写明接受人姓名。
空白背书主要特征
空白背书的主要特征在于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但是,此种背书还有其它特点:
(1)背书人在背书时,如果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持票人”等文句,因为仍然不能确定被背书人,实际上等同于没有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所以也是空白背书。
(2)空白背书票据以持票人为票据权利人,持票人仅凭自己持有空白背书的票据的事实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而不必再证明自己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空白背书应用范围
空白背书应用于银行业务、支票、持票人提示票据、不记名债券、汇票、国际贸易议付文件、期票、本票等业务往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