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营业外收入是指“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属于损益类的科目,借贷方向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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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解释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
营业外收入主要涉及如下: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政府发放拨款和补助分录: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盘盈利得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
4、期末结转分录: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产生的收益。
(2)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4)政府补助,指企业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
提醒: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5)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贈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